在中国捡到陨石归谁,在中国捡到钻石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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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一直都是财富和地位的象征,它在商人眼里是弥足珍贵的珍宝,在情人眼里是爱情的见证,然而在资本家眼里,它只是一块储量惊人的石头。

目前全球30多个国家都发现了钻石资源,其中南非、俄罗斯、澳大利亚产量多达90%。据悉,以现存发现的钻石总量,70亿人每人都可分到20克拉重的大钻石,也就是说一旦放开市场,钻石立马会变成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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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资本家却抬高钻石价格,将其炒作成稀缺资源,每年只投放小部分买卖。而钻石真正象征爱情的还要提及1951年,当时经济比较低迷,钻石的销售不是太好。

控制着90%钻石市场的资本家戴比尔斯为了打响钻石名气,喊出了经典名句“钻石恒久远,一颗永流传”,正是这个广告词,让万千少女的心被打动,钻石也成为爱情、婚礼的见证,之后钻石价格持续猛涨,一克拉就高达上万元。

我国的钻石资源也有不少,最大的矿山在辽宁瓦房店,不过要说出现过罕见大钻石的,还要说及山东,在这里不少大钻戒都被发现。

比如说1977年12月发现的“常林钻石”,发现它的主人公名为山东临沭县常林村的姑娘魏振芳。

12月21日这天,魏振芳和其他女社员一道,来到农田里整顿土地,下午其他人都回去了。做事认真仔细的她,继续耕作剩余的一小块土地。等完成任务后,她拿着锄头回家,路上发现邻居家的一块地还没翻耕。

责任心超强的魏振芳,主动拿着锄头刨地。因农田里的草比较多,土壤比较松软,很快就挖了大半。正当魏振芳继续刨地时,却挖出了一个鸡蛋大的石块,尽管上面沾上了泥巴,但依旧很显眼。

魏振芳将其拿到手里,擦拭了上面的泥土,这才发现竟然是一颗钻石,这让她十分兴奋,且这个钻石比以往见过的都要大上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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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这个烫手的东西,魏振芳却不知该如何处理了,决定带回家让父亲定夺。到了家里,她将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出来,父亲并没有太高兴,反而是担忧不已。

很快,魏振芳捡到大钻石的消息传了出去,803矿领导得知后,立马和公社党委书记一道来到她的家里。领导让他们将钻石拿出来检测,确定这就是真钻石,且重量多达158.7869克拉。

领导希望他们能上交给国家,但魏振芳哥哥不乐意了,说这是传家宝,任何人不能带走。但魏父思考了一番,还是决定将其上交,魏振芳也表示上交,但想亲手交给华主席。

很快,这件事在全国引来关注,大家纷纷称赞魏振芳拾金不昧,华主席亲自接待她,并将钻石命名为“常林钻石”。

当领导问她想要什么奖励时,她却说:“我们公社太穷了,能否给我们买个拖拉机啊!”领导问她想要什么个人奖励时,她摇了摇头。

这一行为,再次得到了领导的欣赏,为其召开了表彰大会,并奖励其个人3000元现金,为其办理城镇户口,且为临沭县奖励一百万元、岌山公社二十万元。

而这之后,魏振芳还成了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不过她并没有因此而蒙蔽双眼,生活仍然很朴素,坚守在工作岗位中,辛勤工作。1990年又被调到了县建委,从事工会工作。

可以说,魏振芳的人生,正因为这一颗罕见钻石改变了命运,但归根到底是她拾金不昧、不忘初心、有集体荣誉感、不求个人得失,这才让领导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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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魏振芳捡拾钻石后的十七年,也就是1994年,距离魏振芳家三公里的小塘村,又有一个妇女捡到了一颗大钻石,此人也姓魏。只不过她的选择和魏振芳完全不同,最终却接到了**的传票。

1994年4月28日上午,距离常林村三公里多的郯城县沙墩乡小塘村,一个三十七岁的妇女魏元红,在娘家责任田种植棉花。作为一个地道的农家妇女,魏元红一直勤勤恳恳的农作,尽管汗珠子从额头上流了下来,但她也没有受到影响。

耕作了好一会儿,此时有点口渴的魏元红,拿出了水杯喝水,休息了一阵子后,她继续埋头苦干。不料没想,还没锄上几下,她突然发现泥巴中有一个茶色的小石头,外形上如同水果糖块一样,其大小如同蚕豆粒一般。

起初,魏元红并没有太在意,她只是将石头丢在一旁,继续忙碌着,希望能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松土,下午再点棉花,速度就会快上很多。

忽然,一道光反射到她的眼里,她看了看四周,并没有什么人,那是什么东西反射的呢?

魏元红四处望了望,这才发现竟然是不起眼的小石头折射而来的。

她将这块石头捡起来,将上面的泥巴擦拭了一番,并放在阳光下照射,发现其表面如同咖啡色,外形上看起来似玻璃。因魏元红没太多见识,不能确定是什么东西。尽管当地经常发现钻石,但她也只是有所疑惑。

等回到家后,魏元红连忙将上午捡到的“小石头”拿了出来,让老公陈怀明看看到底是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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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石头有颜色,陈怀明看了很久也没怀疑出是钻石,但感觉这个石头就是不同寻常。他用水洗了洗,发现很是透亮,用刀划了划,也没有什么印痕。

随后,陈怀明将这颗石头拿给村里见多识广的老人看,大家看着石头,七嘴八舌的说了起来。有人认为就是彩色石头,也有人认为可能是钻石,但都无法说准。

在村里人的建议下,陈怀明夫妇决定将其拿到县里的鉴定机构看看结果。很快,工作人员就得出了结论,原来这就是货真价实的钻石。陈怀明夫妇听了后,对此大为高兴,当时两人就激动地拥抱在一起。

毕竟钻石价格十分昂贵,而他们捡到的钻石重量为34.69克拉,依照市场价的话可以卖出三十万元左右,也难怪这对小夫妻如此激动,换作别人也会如此。两人过了好一会儿才平复心情,并将钻石收拾好,带回家里去。

其实在《郯城文史资料》中有过说明:李庄镇东南五公里,有一个山丘,名为金鸡岭,这里是盛产钻石的地方。

早在1937年时,附近的罗莫岭村,就有一个贫农罗佃帮,一天翻耕菜园地,意外捡到了一个特大钻石,其重量为281.25克拉,外形上如同一个刚出壳的小鸡,且又在金鸡岭附近,因此被人称为“金鸡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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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罗佃帮捡到后,因太过于高兴,四处炫耀,结果全村的人都知道他捡了个大钻石,不少人想用金银钱财和其交换,但他一直不同意。直到有一天,附近的两个恶霸知道此事,找了个理由将他抓走,对其酷刑折磨,让其被迫交出这颗钻石。

然而,罗佃帮交了钻石后,这两个恶霸依旧没放过他,罗家7口人全部被杀。

金鸡钻石是迄今为止我国发现的最大钻石,而魏振芳的“常林钻石”为第二大钻石,而魏元红所捡到的钻石也很少见。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三个人距离非常近,都是相挨着的村庄,10分钟的路程就可到达,看来这个地区盛产钻石。

正所谓“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尽管陈怀明没有什么文化,但他也知道钻石留在手里不安全。不过他也不知道具体的价格,只知道钻石比黄金还要贵好多倍,黄金重量增加一克,价格只累计增加一克的钱,但钻石重量越重,那价格会成倍增值。

因此,陈怀明认为,自己手里的钻石这么大,自然会卖出高价。

在郯城、临沭两县,钻石的产量高,因此捡钻石、卖钻石并不稀罕。而小塘村就有不少村民曾捡拾过钻石,不过个头基本在米粒般大小,能卖出1000元就非常可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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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陈怀明认为,按照以往的惯例,自己可以出售这颗钻石,只不过要卖给谁呢?其实自从他和妻子带着钻石回到家后,很快人们就知道他手里有一颗30多克的钻石,也有一些商家主动上门买卖。

因对钻石的交易价格不是太熟悉,夫妻俩不知道卖的划算不划算,因此两人并没有同意直接卖出去。但很快,附近的人都知道魏元红捡拾了一颗大钻石,每天都有人来他们家里看热闹,希望能开开眼。也有一些外地口音的人赶来,希望陈怀明夫妇将钻石卖给他们。

陈怀明一个人六神无主,又来到了自己的弟弟陈怀斌和叔叔陈志俊一同讨论,并让陈志俊帮忙进行宣传,联系经济实力更雄厚的买家,从而卖出更高的价格。

两星期后,一个名为大亚金刚石开发公司的业务代表找了上门,希望能购买陈怀明手里的钻石。业务代表还表示,一定会给出最高价,保证他们不会吃亏,只要签了买卖合同后,就会将钱打过去。

不过此时魏元红听了娘家人的建议,希望能将钻石卖给“701矿临沂金刚石工具厂”,因此一时间卖给谁反而纠结起来。大亚公司的业务代表得知他们正和“701矿”联系,一脸地不悦,并表示他们可给出更高的价格。

陈怀明见状,打发了业务代表,表示再考虑考虑,再给出答复。随后,他让在部队当过兵、现在在酒厂上班的弟弟陈怀斌打探“大亚公司”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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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知道,这一打听不要紧,发现大亚公司是听到魏元红捡了钻石后才建立的联营公司,且公司的总经理是一个外地人,其底细不太明白。当时那个年代可不像现在治安那么好,陈怀明担心交了货后对方不给钱。

第二天,业务代表再次来到了陈怀明家里,劝说陈怀明能将钻石卖给他们。不过在称量“小塘钻石”时,原本重量为34.69克拉的钻石,直接缩水到了29.6克拉,比实际重量少了近五克拉,这样的话,钻石要少卖上好几万元。

旁边的魏元红开口说话了,毕竟钻石是她捡的,她说:“这‘701矿金刚石工具厂’是专门从事金刚石加工的单位,还是国营企业,靠得住,与其卖给那些不靠谱的人,还不如卖给这家企业,卖给他们也不会有什么事,更靠谱一些。”

就这样,陈怀明听从老婆的说法,决定和“701矿厂”面谈具体交易情况。“701厂”对这颗大钻石也非常感兴趣,因此在价格上也没有太计较,直接给出了二十七万元的高价。

这个价格魏元红非常满意,双方于5月23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且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双方都皆大欢喜。

在当时那个年代,二十七万元可是一笔巨款,有这笔钱可以盖上一个豪华别墅,也能买上时髦的摩托车、彩色电视机等。别说那时候了,就算是今天,很多家庭都没有27万元存款。可想而知,有了这27万元,他们一家是多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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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夜里,陈怀明和魏元红激动地半夜都没睡着,两人商议着这二十七万元该如何处理。陈怀明建议可以做点小买卖,这样就不用一把黄土一把辛酸。

第二天,陈怀明夫妇又购买了鸡鸭鱼肉,请了弟弟、叔叔一家以及魏元红娘家人美美吃上一顿,还买了糖果发放给邻里们,大家都很羡慕他们,今后不需要再辛苦去农田忙碌了。

然而,5月24日下午,县**派人送来了一张传票。他们的喜悦心情,也随着这张传票惊得荡然无存。

原来,大亚公司因没有买到钻石怀恨在心,以经济合同违约将陈怀明夫妇以及“701钻厂”告到了法庭。

此时的陈怀明看着传票一头雾水,自己什么时候和对方签订了合同?就因没有将钻石卖给他们就上告自己吗?

而购销合同**案立案后,陈怀明卖钻石所得的二十七万元被**直接冻结,同时还将“701厂”的厂长赵玉国拘留起来,并将已入库保存的“小塘钻石”带到了县**保存。

不得不说,701厂是真的无辜啊,什么都不知情,只是因买了一颗钻石,连厂长都被拘留了。

6月9日,郯城**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除了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701钻厂”外,县政府也作为第三人加入到了诉讼中。显然,四方各怀鬼胎,每个人都在盘算着自己的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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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亚公司表示:我司于5月21日和被告达成金刚石交易的口头协议,并支付了被告一万元定金。但如今被告却公然违背约定,将金刚石卖给第三人,这违背了买卖合同。我方要求,希望被告能够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关的违约金以及全部的诉讼费。

被告陈怀明当即反驳:“我什么时候和你们达成口头协议了?你把证据拿出来,没有证据就在那信口雌黄!法官大人,这是不是污蔑罪?要不要坐牢?”

大亚公司立马进行了解释说明,原来当初听闻‘小塘钻石’要卖后,大亚公司派代表和陈怀明沟通交流,不过因听到他们和‘701厂’洽谈,生怕买不来这颗钻石,就和陈怀明叔叔私下里联系。

希望他能让自己的侄子将钻石卖给大亚公司,并给了一万元押金,事成后还有重谢。不过陈怀明叔叔陈志俊收了这笔钱后,却没有履行他和大亚公司的约定,且事后也没有将一万元定金退回去。

大亚公司一怒之下,抓住了这个把柄,将两方告上了法庭。

被告陈怀明辩解道:“我方从来没和原告达成任何的买卖协议,因此违约是不成立的。至于违约,那是原告和陈志俊的事情,且一万元押金也是他们之间的,和我本人并没有什么关系,原告是不是告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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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旁沉默很久的701金刚石工具厂表示:“我厂派出委派人和被告之间达成的买卖关系是合法而有依据的,双方是在自愿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双方也协商一致,我方属于善意购买,此交易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

这时,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县政府表示:“本案一切的争执都源于那个金刚石,如果不是魏元红在小塘村捡到钻石,也就没有这么多矛盾。

不过尽管金刚石是个人捡拾的,但它属于天然埋藏物中的矿产资源,这属于国家共有的财富,不能因是谁捡到就归谁。因此,不管是谁捡到,都要没收钻石买卖的钱财,并将钻石没收。”

听到县政府代表说的这番话后,陈怀明夫妇、“701厂”代表直接无语了,等于说他们的钻石没收了,27万元也要没收,这是什么法律?有没有法理之说?

随后,他们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县政府所言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中“所有人不明的埋葬物、隐藏物”属于国家。而《矿产资源法》提到的“矿产资源”开采权不能买卖,“破坏侵占其是违法行为”。

因此,县政府所言的“双没收”属不当言论。其中“所有人不明”非没有所有人,而“埋藏、隐藏”也是属于人为“隐藏”、“埋藏”。不过矿产资源就不同了,它不是隐藏物、埋藏物,且也不属于“所有人不明”,而是受自然影响形成。

显然,这和《民法通则》中的不明埋藏物上交国家显然是两码事,如果县政府强行认为“小塘钻石”属于“所有人不明埋藏物”,那《矿产资源法》就没有约束力了,如果钻石没收,那煤炭是不是也会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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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矿产品”并非“矿产资源”,后者是开采权不能买卖,但前者依照《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是可以依法进行买卖的。

如此一来,“701厂”的购买行为并非是侵占或破坏了矿产资源,也不是对开采权进行买卖,更不是占有“所有人不明隐藏物”,县政府这番言论是没有意义的。

陈怀明和妻子魏元红听得云里雾里,实在是听不懂说的啥,他直接喊道:“我没有将钻石买卖给那些外来的非法收购者,反而是卖给国营企业,我反而犯法了,这犯的是什么法啊?”

因过去并没有关于“金刚石归属”的案例,因此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且那时候的法律条文不明确,这给案件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因此当天**并没有进行判决。

6月24日,在县**院长的建议下,县政府申请撤诉,并按规定缴纳了3280元诉讼费。

6月27日,**对“小塘钻石”案进行了判决:

①被告和原告、第三人的买卖协议无效,予以撤销;②被告偿还原告一万定金,返还第3人的27万元;③被告将捡拾的金刚石上交给国家;④三方各自的损失,均自负。

拿着判决书,魏元红一时想不开,第二天就病倒,和以往的模样判若两人,看着憔悴的她,村民们感慨道:“这咋说?是不是叫乐极生悲?别人捡了钻石发了大财,元红捡了钻石反而要倒贴几千元诉讼费,还捡了一身病,还成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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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怀斌看了哥嫂两人难过的样子,安慰道:“没事,我们还可以继续上诉。”

而“701厂”厂长赵玉田受了冤屈后,来到北京咨询国家地质部相关人员,得知自己的钻石买卖并没有违法,反而在这次**案中,自己是利益受损人,因此拿到文件的他也支持陈怀明继续上诉。

7月11日,陈怀明依法向临沂中级人民**上诉,不过二审依旧维持原判决。

但因考虑,如果不对捡拾钻石者进行奖励,今后民众再捡拾钻石后,可能就不会主动上交给政府,反而会暗地里卖掉,因此郯城县政府奖励了魏元红夫妇三万元,并对拘留赵玉田的不当行为进行道歉,就此钻石案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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