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3日晚上,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突然发布一则消息,尘封二十余年女子邮寄11万黄金中途失踪的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告破,今年的6月,协议人麻继钢被依法处以**。
1992年南京医学院的一名在校女学生在教学楼中被害身亡,由于刑侦技术的限制,证据不足,一直到去年才告破,该案件的告破不仅还了被害人一个公道,而且还象征着我国刑侦手段的不断升级,能够让当初的一些悬案不再是悬案。
而我们今天要来看的这一个案件,同样是一个二十多年前的悬案,和南医大案件不同的是,直至今日,它依旧没有被破获。
地下仓库的干尸
2006年,北京北恒大厦的一名仓库管理员打开了尘封许久的地下二层仓库,准备对其进行清扫,因为平时该仓库根本用不着,所以也没有人会到那里走动,只有在例行清理的时候,才会有人进来稍作打扫。
管理员刚一打开仓库就知道在女子邮寄11万黄金中途失踪他之前的那几任管理员基本就没有怎么打扫过这一层,到处都是灰尘垃圾,新来的这名管理员只能认命,默默地清扫起来,待到清理到一处角落时,摆放在地上的一个奇怪的物件吸引了管理员的注意。
待女子邮寄11万黄金中途失踪他细看,却是一具干尸,管理员被吓得够呛,直接夺门而出。待到警方赶到现场,看见的就是一具被风干的女尸,女尸死去多年,在北京干燥的环境之下竟然并未腐烂,而是被风干。在女尸的一旁,还遗留了一张1999年的北京晚报。
警方立刻以该报纸为线索,开始排查1999年左右发生的失踪案件,这一查,还真的就让警方查出来了一些端倪,在1999年左右,还真有一个失踪案件的讯息和女尸很是相似。
在1999年,北京警方接到报案,一个叫作郭小玥的年轻女孩,在进入北京西站的地下**,在前往对面联发大厦的途中,消失不见,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人见过郭小玥。
针对如此离奇的案件,警方并没有认为是什么怪力乱神,而是猜测女孩极有可能是在前往大厦的途中,被歹徒掳走。
当初唯一的目击证人,为停车场的一名报案,但是他在郭小玥进入停车场之后,也并没有再关注其行踪,也就无法提供有效的线索,警方只能围绕求财或者求色两方面来进行调查,但都没有任何的头绪。
在没有目击证人、没有监控摄像头、没有各种检测技术支撑的当时,这个案件成为了一个悬案。这具女尸的出现仿佛给当初那个案件的告破带来了一丝光明。
警方将女尸和当初案件遗留证据进行DNA鉴定,结果不出警方的意料,该尸体就是在数年之前失踪的郭小玥。
当时的法医对一具七年前的尸体进行勘验,在技术层面上虽然相比于七年前已经有所进步,但是尸体经过了七年时间的洗礼,最终留下来的讯息依旧是少之又少,从尸体上,法医发现死者在生前明显又被侵犯过,且尸体上还有明显的殴打痕迹,极有可能是在被侵犯前后,遭受到了非人的暴力对待。
除了尸体上留下的痕迹之外,警方在抛尸地点的特殊性上也得到了一些线索,郭小玥尸体出现的地方为地下二层的仓库中,一般人员根本就进不来,且在1999年左右,该大厦还在建设,并未投入使用,有机会进入此地的只有施工方的工作人员以及建筑工人。
警方从这个方面出发,将负责此地建设的40名人员作为重大嫌疑人,经过排除,警方最终找到了三名具有作案嫌疑的工人。最终在警方的审讯下,三名成员也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警方顿时松了一口气,这场悬在他们心头的案件终于要告破了。
但是在警方还没来得及庆祝的时候,其中一名嫌疑人因为脑梗突然猝死,而其余的两名嫌疑人,也在2008年的一审时,当场翻供,拒绝承认自己的罪行。在这场案子之中,警方最大的凭据就是三名嫌疑人的口供,除此之外,其余的一切都并不足以将其判罚,最终按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三名嫌疑人被当场释放,直到如今,二十多年过去了这场案件依旧画了一个问号。
看到这肯定很多人都有疑问,明明嫌疑犯之前自己都承认了,为何法庭还要将他们无罪释放?这里我们就得不来讲一讲“疑罪从无”的原则。
“宁愿错杀一千,不肯放过一个”的思想在法治社会的如今早已过时,“疑罪从无”的原则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出现。
在《刑事诉讼法》中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数点(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决定。也就是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
整个司法流程是严谨的,一切的判刑都要依托于证据之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郭小玥的案件也能像前文的南医大案件一般,还其一个公道,还众人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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