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虽然缅甸进行了土地法律体系进行了改革,可以买卖经过当事人许可,并过户之后就可以完成买卖。
但是改革后的法律,依然存在一些缺陷。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说说,土地法律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
不足之一:部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法律认可
《农业土地法》、《空地、闲地和荒地管理法》、《外国投资法》、《经济特区法》等法律的出台,对农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就包括农户需向地方土地管理机构(FABs)提交申请,获取土地使用许可证(LUCs)。
但只有拥有公民身份证的农民,才可以申请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而身份证并未在农村地区全面普及,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因此,很多人虽然有大量的土地,但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这样就无法进行完整的买卖交易。
不足之二:法律没有给出具体的赔偿机制
根据《外国投资法》和《经济特区法》规定,投资者需要转移安置失地农民,并向其支付征地赔偿金。但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赔偿金额的机制。所以是征用还是买卖,难以界定。
不足之三:没有专门解决土地**的机构
目前,政府还没有一个独立且经验丰富的仲裁机构,专门负责解决土地**。《农业土地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处理机构,就是一开始决定土地分配和使用的政策机构,也就是土地管理机构(FABs),而不是法庭。此外,新的土地法忽视了妇女应该享有独立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最后,由于信息部队称,农民对新法的了解有限,很多农民没办法很好地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赔偿问题处理不好,项目很可能会搁置
对于农民来说,土地就是全部。没有了土地,他们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在缅甸新上马的函达瓦迪国际机场项目中,拥有合法文件的仅有300多农户,其余900多个农户的赔偿如何界定?
同时,若是项目中涉及到寺庙。在民众心中,寺庙是一个精神寄托,因此,很多项目如果和寺庙有冲突,都是选择避开,所以项目要取得进展需要考虑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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